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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集团出台《关于支持市属院团原创优秀剧目市场化演出的十项举措》(试行)

市属院团是文投集团的宝贵资源,原创优秀剧目是市属院团的立身之本,市场化演出是市属院团彰显价值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支持市属院团以“原创优秀剧目市场化演出”为核心,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集团特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市属院团原创优秀剧目市场化演出的十项举措》(试行),鼓励演艺集团和各院团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文艺精品创作能力和市场化运营能力,共同实现“让城市文化生活更美好”的集团使命,助力南京打造“文化建设高地”。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坚持和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工作导向,鼓励市属院团扩大原创优秀剧目演出供给,提升南京市民文化满意度与获得感,将“让城市文化生活更美好”的集团使命落到实处,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市属院团原创优秀剧目演出的十项举措》(试行),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市属院团原创优秀剧目市场化演出。


1.剧场租赁补贴。对各院团租赁南京本地专业剧场演出(不含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最高50%场租补贴。


2.比赛展演补贴。对各院团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比赛或展演(不含对外文化交流),获得优秀奖项成绩或良好市场反响的,根据实际成本缺口,给予最高40%补贴。


3.驻场演出补贴。对各院团为文旅景区或剧场合作等定制的驻场演出,按照演出成本,给予最高20%补贴。


4.演出票房奖励。对各院团在南京本地演出,每场按照实际票房收入,给予最高40%奖励。


5.精品演出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文艺奖项的剧目,综合考虑层次和剧种,根据相对上一年度的场次增量,每场给予3-5万元奖励。


6.院线联盟奖励。对各院团剧目通过演艺院线、剧场联盟或与演出经销商合作等方式(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省内外巡演,根据演出收入,给予最高20%奖励。


7.演出营销奖励。对各院团一次性获得剧目10场次或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演出订单,给予5-20万元奖励。


8.引导创作投资。设立200万元的“剧目创作引导基金”,对各院团依托优秀人才创排的演出剧目,在积极争取政府各项支持和市场化投资基础上,经专业评估,给予不超过总成本(仅限创作和首演)40%的引领投资或跟进投资。


9.救助基金保障。发起设立“16周岁以下小演员伤残救助基金”,首期规模100万元,由文投集团、演艺集团和相关院团按照5:3:2比例募集。

10.对于其他符合本规定导向的演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市场化成效给予专项补贴或奖励。


本规定所指演出,应为市属院团面向市场售票或市场化购买服务的原创优秀剧目演出。市演艺集团本部符合上述要求的演出,参照执行。

本规定试行一年。具体操作由演艺集团制定细则,报文投集团审核批准后实施。



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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